院教务[2020]78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对于开展2020年度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一、本科专业设置。本次本科专业设置包括新增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等。
(一)新专业申报
1.各二级学院在需将此次新专业申报工作与《2020-2025年专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有机结合,此次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原则上未列入各学院2020-2025年专业建设规划的专业不予新增)。
2.此次申报的新专业需能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变革及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要求,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学院增设文理、理工等交叉融合的专业,优先支持各学院申报适应国家和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以及湖南省尚未布点的专业。
3.二级学院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2)设置专业。拟申报新专业要具备扎实的前期基础,要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要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符合学历、学缘和职称要求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要具备开办专业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实验设施、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
各学院需统筹考虑住宿、师资等办学条件,各层次、各类型人才培养结构,以及学生就读需求、经费支撑等情况,积极、合理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专业调整
各学院如有需要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需按要求提供材料。
二、专业设置程序
1.网络申报。请有意向申报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进行专业调整的学院安排好专人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填报。并将从平台中导出的电子文档于7月17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8299132@,联系人:邓元祥;电话:66576。
2.校内审议及公示。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完毕后将在学校主页公示一周。
3.平台公示。公示期:8月1日——8月31日。
4.正式材料递交。请各学院9月2日前将专业设置申请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纸质版两份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后交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1: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对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
附件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对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0年7月1日